凡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而賺取或獲得溢利的人士,包括公司、合夥商號、信託人或團體均須繳稅(稅率見附錄I)。香港並無徵收資本增值稅,但對投機交易所賺的利潤可會徵收利得稅,如該等交易被証明為構成商業性質的行為。
從已繳付香港利得稅的公司所收取的股息,或已受豁免利得稅的公司的股息均不列入收受人應評稅的溢利或入息內。據此,所有股息無須繳付預扣稅。
徵稅對象並無就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而予以區別。無論收受人為居民或非居民,只要所賺取或獲得的溢利源自香港,即須繳付利得稅。反過來說,如果收入並非源自或獲自香港(例如,離岸經營),便無須繳付利得稅。
香港已與中國內地及其他國家簽訂對兩地居民和企業收入避免受到雙重徵稅的協議。此外,香港亦與其他一些國家及地區訂立互免對方企業在國際航空運輸及航運收入受到雙重徵稅的協議。
為了對生意的一種鼓勵,專業再保公司得自離岸風險再保業務的利潤,及從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所得利息或買賣利潤可獲得一項按應課稅率折半的優惠。此外,任何本地經營者或公司得自香港銀行的港幣或外幣存款利息收入,均豁免利得稅。
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應課稅溢利而徵收的。對於按年結算帳項的業務,應評稅溢利是按照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結束的會計年度所賺得的溢利計算;對於新開業而帳項結算日期每年均截至同一日為止的業務,應課稅溢利總額與開業以來歷年所獲得的按稅例調整後的溢利,理應相等。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經營者須根據上一年度評定的溢利繳納一項暫繳稅。當有關年度的溢利在下一年度評定後,首先會將巳繳納的暫繳稅用以抵銷該有關年度應繳納的利得稅,如有剩餘,則用以抵銷下一年度的暫繳稅。若知此年度應課稅收入較少,則可以申請減免暫繳稅。
一般來說,所有由納稅人為賺取應課稅溢利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均可獲准從中扣除。同樣地,有關非源自香港的收入的開支費用將不可用作課稅扣減。
茲列出具體可扣除的各項開支費用如下:
- 為賺取應課稅溢利而舉借款項所付的利息(但須符合若干條件),及租用樓宇或土地所付的租金。
- 壞脹及呆脹(如日後追討收回,須作為溢利計算) 。
- 為賺取該項溢利而使用的器具、樓宇、廠房、機器等的維修費。
- 為賺取該項溢利而使用的專利權或商標的註冊費用。
- 科學研究費用及工業教育的支出,但須符合某些條文規定。
- 僱主就認可的退休金計劃基金而支付的按年供款或保費但為每一僱員付出的數目,不得超過該僱員在有關期內薪酬總額的15%。
- 贈予認可慈善機構的捐款,扣除折舊後,但尚未扣除該捐款之應課稅溢利的35%。
外地總行將部份可扣除的管理費用向本港分行或附屬公司收取,在計算香港稅項時,此項費用可予以扣除,但袛限於在有關課稅年度的基期內用以賺取應課稅溢利的數目。
納稅人於某一會計年度內的虧損可無限期地用以抵銷隨後年度的溢利,但經營多於一種行業的有限公司,則可將某一行業的虧損,抵銷另一行業的溢利。惟香港對集團內的公司各自的虧損並沒給予集團課稅豁免。
納稅人可就為賺取應課稅溢利而付出的資本開支,按特定折舊率獲得扣稅。同樣地,納稅人為所經營行業而興建的工業和商業樓宇或建築物,其所付出的資本開支亦可按特定折舊率獲得特別免稅額,
一些特定的固定資產(例如生產用機器和電腦裝置),更可獲全數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