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g Brothers CPA Limited

民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事務所簡介] [我們的宗旨] [ 董事] [ 服務範圍] [ 我們的僱員] [ 客戶分佈] [ 國際聯繫] [ 在香港設立公司 ] [ 聯絡我們]
 
 
在香港設立公司
  
簡介

工商業

商業機構

稅務

一般情況

外國公司在香港設立及經營的商業機構,可分為三類:

代表辦事處

分公司

有限公司

  

外國公司可以在香港設立代表辦事處,並派駐一名代表或一小組人員,以研究拓展業務可能性及尋求投資機會等。但該代表辦事處不得在香港直接經營任何業務。

登記手續

法例對設立代表辦事處的唯一要求是向稅務局屬下商業登記處申請商業登記證。申請時需出示有關外國公司的公司註冊証書(經核正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的譯本。商業登記需每年續期一次。

申報及公開公司資料規定

外國公司的代表辦事處並不需要向香港任何政府機構呈交財務或其他法定報表。有關外國母公司亦同樣無需呈交報表。

|返回頁頂|

任何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的公司,如要在香港經營業務,則必須按照公司條例第11項,於確立營業地點後一個月內登記成為分公司或分行。

登記手續

申請登記時,需向公司註冊處呈交下列文件:

外國公司的公司註冊証書,公司章程及組織細則,或等效文件(經核正副本)。
公司董事及秘書名單,與及有關的個人資料。 
獲授權代表有關外國公司接收送達的法律文件及通知的駐香港人員名單。(註:專業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可出任為該公司的授權代表人。)  
如有關外國公司為公眾公司及其註冊所在地的法例規定其必須公開賬目,則申請登記時需出示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表(經核正副本)。

如果已登記分公司以母公司的名稱在香港經營,而公司註冊官認為該名稱與已在本港登記的另一間公司相同,或令人誤解有關公司在香港的業務性質而引致公眾受到損害,該分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更改名稱,換上可接受的經營名稱。

申報及公開公司資料規定

如上述登記設立分公司時所呈交的資料有所變更,有關外國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

外國公司須在根據公司條例第11項登記的日期的每個周年日後的42天內,向公司註冊處遞交周年申報表,內容包括公司股本、董事及股東的詳情。如該外國公司為公眾公司,而其註冊所在地的法例規定其必須公開賬目,則需一併送交該公司上個財政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經核正副本)。

如公司註冊官認為所呈交的文件並不足以披露該有關外國公司的財務狀況,或如該公司的註冊所在國的司法管轄並無同等規定,註冊官可要求該公司提交額外文件及進一步資料。

管理規定 

外國公司依法由其委任授權的個人或多位人士代表(見上述「登記手續」一項)。該等代表人必須居住於香港,以負責代該公司接收送達的訴訟文件及通知。該等人士並須負責確保有關外國公司符合公司條例內適用於在香港登記的分公司的規定。

外國公司必須在其香港註冊辦事處,及在香港的所有營業地點的當眼地方展示其公司名稱及原來註冊所在國。該等資料亦必須清楚印在該公司的所有單據、信紙、通知書及其他正式文件上。

  |返回頁頂|

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無論是私人或公眾公司的所有事務均受公司條例監管。經營特種業務的公司,例如銀行、接受存款、貸款公司、保險、股票經紀及商品交易等,則各另有獨立法例監管。

玆列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特點如下:

登記手續 

成立公司的第一步是為公司選擇一個名稱,而該名字切不可與已開設的有限公司名稱相同。任何人士均可以新登記公司的名稱與一間前已登記公司的名稱「太相似」為理由,而提出抗議。這可能導致該新公司需於登記後12個月內更改名稱。

公司登記時,必須向公司註冊官呈交一份公司章程及組織細則與陳述書,並繳付註冊費及根據註冊資本金額徵收的資本費。公司註冊官通常需要約一星期時間處理申請事項,並發出公司註冊証書。

私人公司並無最少資本限制,由2004年2月13日起每間私人公司必須最少有名股東和名董事,這些人士無須為香港居民。公司如非屬於一個上市公司集團的成員, 可委任其他私人公司為其董事。

公司必須聘任一名秘書,該名人士可以同時是公司的董事,並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一個法人團體,如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設在香港,亦可以受聘為公司秘書。

公司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所有政府書信、法律文件及通知均將送達該處。註冊辦事處的地址可以有別於營業地點。

申報及公開公司資料規定 

根據公司例,一間公司必須遵守若干申報及公開公司資料規定,包括:

註冊辦事處地址及其後的任何變更。 
董事及秘書資料,及其後的任何變更。 
註冊資本的變動。 
押記登記冊內資料。
每年度申報表,以披露公司股本、股東及董事的資料。

私人公司並無須送交賬目予公司註冊官以供公眾查閱,但須向稅務局呈交己經審核賬目,作為申報公司利得稅的証明。

管理規定

一間公司必須保存最少七年的正式會計記錄,該記錄須足以解釋其交易及財務狀況。公司另需保存若干法定紀錄,包括股東及董事會議記錄、股東登記名冊、董事名冊、按揭及股份轉讓記錄。無論公眾或私人公司均須進行財務審核。

公司註冊成立後18個月內,必須舉行一次週年股東大會;隨後應每年舉行一次週年大會,兩次大會不得相隔超過15個月。每個財政年度完結後9個月內,經審核賬目,連同董事報告書,必須呈送各股東,並於周年大會上審閱。

|返回頁頂|

 

 

 

Send mail to info@wongbros.com.hk with questions or comments about this web site.
Copyright © Wong Brothers CPA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