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Logo

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在香港設立公司


地理环境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一个国际大都会。香港位处于亚洲的中心,距离其他 主要城市,包括北京、新加坡及东京,皆不超过四小时的飞行航程。由于其优越位置,香港不仅 已成为亚太区的重要汇聚中心,亦是通往中国的大门。

香港的总土地面积为1,100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及多个离岛所组成。香港的气候 属亚热带,冬季气候温和,而夏季则炎热和潮湿。冬季月份(12月、1月及2月)的平均温度为 摄氏15-18度,而夏季(由6月至9月)的平均温度为摄氏27-31度。每年平均降雨量约2,200毫米, 其中80%是在5月至9月份之间所录得。

人口

香港的总人口约740万,其中92%原籍中国。政府的官方语言是中国语和英语。英语是商业上 常用的语言,而绝大部份的香港人普遍说广东话。

香港拥有350万劳动人口,其中男性占59%,女性占41%。香港人素以适应力强和勤劳见称。

政府与政治

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束了英国政府在香港156年的殖民统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香港成为一个特别行政区,并制定香港基本法,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和人民生活方式50年不变。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执行原有司法制度,成立终审法庭,拥有制定新法规 及裁判自主权。在经济和金融方面,香港拥有财政自主,制定金融财务政策,保障自由贸易巿场, 维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独立税制及一贯低税率政策等权力,中央政府不会在香港征税。

香港政府的首长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另有行政会议议员作他的顾问,就政府政策的制订 和运作管理提供意见。还有立法会负责制定法律,议员就政策进行辩论,并质询政府的管理事务。 立法会之下设有各区议会,负责监察巿区内的各项政府功能。


一般情况

香港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之一,亦是重要的国际商业、服务业及高增值制造业管理中心。香港政府 的经济政策稳定,一向抱持「最少干预」为基本原则,同时忠实及一贯地奉行自由企业和自由贸易主义。 香港被评为世界最自由的经济体系之一,外国资金的不断流入及外国公司注港总部或区域总部的 持续增加,足以证明香港是一个最理想的营商城市。

香港对待外国投资者,并没有特别优惠政策,亦无附加特别条件限制。此外,香港并没有任何外汇管制, 因此本地或外来资金可以随时随地进入或流出。

贸易

中国大陆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其次是美国及日本。香港几乎完全倚赖入口物资以满足居民 和多元化工业的需要。在香港的对外贸易中,转口贸易扮演一个突出的角色,显示香港处于与华贸易的 中介地位的重要性。

除为履行国际义务,或因卫生、安全及防卫理由外,香港对所有进出口及转口货物均无管制。 香港只设有极少进口及出口签证手续,大部份产品均无须进出口签证。仅烟、酒及碳氢油 须征收关税外,其他出口货物亦无须征税。

在生产系统及生产服务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地对服务质素的要求日益重视。香港因而成为 全球以服务为主的重要经济区。除商品贸易外,香港亦是向中国、特别是南中国地区提供服务 的集中地,包括各种基建设施,例如港口、机场,与及企业支援服务,例如金融及商业服务。

除有形及无形贸易外,香港亦是中国吸收外资的最重要来源或渠道。香港在国内的直接投资主要 有轻工制造业、酒店及旅游业有关设施、地产、基建以及日趋发达的资讯科技和通讯业务。

与此同时,中国亦在香港投入大量资金。各类投资由传统行业,例如银行、进出口、批发与零售, 及运输与仓库,逐渐扩展至其他的领域,例如地产发展、金融服务、制造业及基建工程等。

工业

由于一些低值产品的生产已移往中国境内,香港着力走向高知识及高产值的制造业。虽然有这些 结构转变,香港的工业仍然为出口导向,由生产消费品的轻工制造业占主导。对香港经济有重大贡献 的主要工业包括纺织及制衣、电子、玩具、钟表、珠宝、塑胶品、金属制品、印刷及出版。

香港一向欢迎海外投资者参与本港工业,主要不在于提供资金来源,而是在乎海外投资者带进来 的技术、专长和已确立的市场。除确保提供基础设施外,例如通过直接提供服务,或是与 公用事业公司及自发性投资团体合作,政府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是维持一个稳定架构,让各工业 能够在最少干预之下有效率及有利益地运作。

银行与金融业

香港处于有利地理位置,居中作为北美及欧洲的时差桥梁,加上与中国和各东南亚国家的紧密联系, 以及与世界各地的通讯发达,均有助于香港发展成为一重要国际金融中心。而对资金进出境 并无任何限制,亦是其中一个重要有利因素。

香港金融市场的运作,有清晰及奏效的监管,达到世界标准。香港的金融体系分为三级,即持牌银行, 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收存款公司,直属金融管理局管辖。至于证券,商业票据和商品期权等的营业, 则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管。

按境外银行交易总额计算,香港名列世界最大银行业中心之一,按成交量而言,则是世界最大 外汇市场之一。至于股市方面,按资本市值计算,香港名列世界第七大巿场,而在衍生票据市场, 香港在亚洲更是名列前茅,反映出香港在金融市场上的多姿多彩。

国际金融机构在香港市场异常活跃,全球首100间大银行大多数在香港设有办事处。此外,许多 具世界性规模的商人银行及投资银行亦有在港经营。香港的金融市场,尤其是外汇及黄金市场, 是整个环球市场的一个重要份子。香港更充当国际储存资金及投资的重要流转中心,特别是在 银团贷款及国际基金管理方面。

香港是中国的主要资金来源地,也是中国获取外国借贷的门户,两地间的直接投资 及资金交流正是发展神速。


外国公司在香港设立及经营的商业机构,可分为三类: 代表办事处,分公司,与有限公司。

代表办事处

外国公司可以在香港设立代表办事处,并派驻一名代表或一小组人员,以研究拓展业务可能性 及寻求投资机会等。但该代表办事处不得在香港直接经营任何业务。

登记手续

法例对设立代表办事处的唯一要求是向税务局属下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申请时需出示 有关外国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经核正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的译本。商业登记需每年续期一次。

申报及公开公司资料规

外国公司的代表办事处并不需要向香港任何政府机构呈交财务或其他法定报表。有关外国母公司 亦同样无需呈交报表。

分公司

任何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的公司,如要在香港经营业务,则必须按照公司条例第11项,于确立 营业地点后一个月内登记成为分公司或分行。

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时,需向公司注册处呈交下列文件:

如果已登记分公司以母公司的名称在香港经营,而公司注册官认为该名称与已在本港登记 的另一间公司相同,或令人误解有关公司在香港的业务性质而引致公众受到损害,该分公司 可能会被要求更改名称,换上可接受的经营名称。

申报及公开公司资料规定

如上述登记设立分公司时所呈交的资料有所变更,有关外国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外国公司须在根据公司条例第11项登记的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后的42天内,向公司注册处递交 周年申报表,内容包括公司股本、董事及股东的详情。如该外国公司为公众公司,而其注册所在地 的法例规定其必须公开账目,则需一并送交该公司上个财政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经核正副本)。

如公司注册官认为所呈交的文件并不足以披露该有关外国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如该公司 的注册所在国的司法管辖并无同等规定,注册官可要求该公司提交额外文件及进一步资料。

管理规定

外国公司依法由其委任授权的个人或多位人士代表(见上述「登记手续」一项)。该等代表人 必须居住于香港,以负责代该公司接收送达的诉讼文件及通知。该等人士并须负责确保有关外国公司 符合公司条例内适用于在香港登记的分公司的规定。

外国公司必须在其香港注册办事处,及在香港的所有营业地点的当眼地方展示其公司名称 及原来注册所在国。该等资料亦必须清楚印在该公司的所有单据、信纸、通知书 及其他正式文件上。

有限公司

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无论是私人或公众公司的所有事务均受公司条例监管。经营特种业务 的公司,例如银行、接受存款、贷款公司、保险、股票经纪及商品交易等,则各另有独立法例监管。

兹列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特点如下:

登记手续

成立公司的第一步是为公司选择一个名称,而该名字切不可与已开设的有限公司名称相同。任何人士 均可以新登记公司的名称与一间前已登记公司的名称「太相似」为理由,而提出抗议。这可能导致 该新公司需于登记后12个月内更改名称。

公司登记时,必须向公司注册官呈交一份公司章程及组织细则与陈述书,并缴付注册费及根据注册 资本金额征收的资本费。公司注册官通常需要约一星期时间处理申请事项,并发出公司注册证书。

私人公司并无最少资本限制,由2004年2月13日起每间私人公司必须最少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 这些人士无须为香港居民。公司如非属于一个上市公司集团的成员, 可委任其他私人公司为其董事。

公司必须聘任一名秘书,该名人士可以同时是公司的董事,并须通常居住于香港。一个法人团体, 如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设在香港,亦可以受聘为公司秘书。

公司必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所有政府书信、法律文件及通知均将送达该处。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可以有别于营业地点。

申报及公开公司资料规定

根据公司条例,一间公司必须遵守若干申报及公开公司资料规定,包括:

私人公司并无须送交账目予公司注册官以供公众查阅,但须向税务局呈交己经审核账目, 作为申报公司利得税的证明。

管理规定

一间公司必须保存最少七年的正式会计记录,该记录须足以解释其交易及财务状况。公司另需保存 若干法定纪录,包括股东及董事会议记录、股东登记名册、董事名册、按揭及股份转让记录。无论公众 或私人公司均须进行财务审核。

公司注册成立后18个月内,必须举行一次周年股东大会;随后应每年举行一次周年大会,两次大会不得 相隔超过15个月。每个财政年度完结后9个月内,经审核账目,连同董事报告书,必须呈送各股东,并于 周年大会上审阅。


依税务条例规定(课税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香港现时征收以下三种直接税:利得税, 薪俸税与物业税。

利得税

凡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商业而赚取或获得溢利的人士,包括公司、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税率见附录I)。

香港并无征收资本增值税,但对投机交易所赚的利润可会征收利得税,如该等交易被证明为构成商业性质 的行为。

从已缴付香港利得税的公司所收取的股息,或已受豁免利得税的公司的股息均不列入收受人应评税的溢利 或入息内。据此,所有股息无须缴付预扣税。

征税对象并无就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而予以区别。无论收受人为居民或非居民,只要所赚取或获得的溢利 源自香港,即须缴付利得税。反过来说,如果收入并非源自或获自香港(例如,离岸经营),便无须缴付利得税。

香港已与中国内地及其他国家签订对两地居民和企业收入避免受到双重征税的协议。此外,香港亦与其他 一些国家及地区订立互免对方企业在国际航空运输及航运收入受到双重征税的协议。

为了对生意的一种鼓励,专业再保公司得自离岸风险再保业务的利润,及从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所得利息 或买卖利润可获得一项按应课税率折半的优惠。此外,任何本地经营者或公司得自香港银行的港币 或外币存款利息收入,均豁免利得税。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课税溢利而征收的。对于按年结算帐项的业务,应评税溢利是按照在有关课税 年度内结束的会计年度所赚得的溢利计算;对于新开业而帐项结算日期每年均截至同一日为止的业务, 应课税溢利总额与开业以来历年所获得的按税例调整后的溢利,理应相等。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经营者须 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溢利缴纳一项暂缴税。当有关年度的溢利在下一年度评定后,首先会将巳缴纳的\ 暂缴税用以抵销该有关年度应缴纳的利得税,如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年度的暂缴税。若知此年度应 课税收入较少,则可以申请减免暂缴税。

一般来说,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课税溢利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从中扣除。同样地,有关 非源自香港的收入的开支费用将不可用作课税扣减。

兹列出具体可扣除的各项开支费用如下:

外地总行将部份可扣除的管理费用向本港分行或附属公司收取,在计算香港税项时,此项费用可予以扣除, 但袛限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期内用以赚取应课税溢利的数目。

纳税人于某一会计年度内的亏损可无限期地用以抵销随后年度的溢利,但经营多于一种行业的有限公司, 则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抵销另一行业的溢利。惟香港对集团内的公司各自的亏损并没给予集团课税豁免。

纳税人可就为赚取应课税溢利而付出的资本开支,按特定折旧率获得扣税。同样地,纳税人为所经营行业 而兴建的工业和商业楼宇或建筑物,其所付出的资本开支亦可按特定折旧率获得特别免税额, 一些特定 的固定资产(例如生产用机器和电脑装置),更可获全数免税额。

薪俸税

来自或获自在本港任职、受雇及领长俸的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来自或获自本港的入息包括由雇主 或其他人士付予的工资、薪金、假期薪资、酬金、佣金、花红、退职报酬、额外赏赐和津贴。该等收入 亦特别包括由雇主免费供给寓所的租值。在一般情况下,评税时所计算的寓所租值为来自该雇主的收入总数 的10%。税例对海员、航空人员及其他在香港作短暂停留的人士,与及那些在香港以外地区已缴纳实质 与香港薪俸税相似的税项的人士,均有特别规定。

丈夫与妻子均须个别负责本身有关薪俸税的一切事宜,包括填交报税表及缴纳评定的税项。但倘若任何 一对已婚夫妇的税务负担较以往合并评税制度下的数额为多时,则他俩可选择合并评税。

薪俸税的征收是以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入息计算,并在该课税年度内再征收一项暂缴薪俸税。到下一年度 评定该课税年度应缴纳的薪俸税后,已缴付的暂缴税将先用以抵销该笔税款,如有剩余则用以抵销 下一年度的暂缴税。

税务条例规定在若干特定情况下,有关收入可豁免薪棒税,其中包括:

凡是全部纯为产生入息而必须付出,而性质又不属于私人或家庭消费的开支,均可作为免税扣减。 此外,捐赠予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亦可作为免税项目扣减,扣除额最高可达净入息的35%。

个人在计算应课税入息净额时,可享有各项个人及家庭免税额。 (请参考附录I有关免税额部份。) 薪俸税按累进税率征收,但设有一最高限额,以避免任何人士的薪俸税超出就入息总额而并无扣除 免税额按标准税率计算所应征收的税额。 (有关税率请参考附录I。)

物业税

物业税是向本港土地及/或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计算办法是将物业的实际租金收入减去20% 的修理及维护费用后,以标准税率(参考附录II)计税。

如来自应课征物业税的收入已包括在纳税人所得的溢利内以评定利得税,或如物业由业主自用作商业 用途,则已缴付的物业税可以从己评定的利得税内扣除。在本港经营行业、专业或商业的有限公司, 可获豁免缴付可从利得税内抵销的物业税。

个人入息课税

任何年满十八岁的香港居民均可选择按个人入息课税,以减轻其溢利与入息总额按标准税率(参考附录I) 计税的税务负担。若须要的话,已婚夫妇必要一齐申请,按个人入息课税评税时,来自非有限公司的利润 及亏损总额,薪俸入息,和由物业所得收入将会合并计算;利息支出及认可慈善捐款将由入息总额内扣除; 纳税人并可获得各项个人及家庭免税额;所得出的余额将按评定薪俸税方法计税。

其他税项

香港税务局所课征的其他税项如下:

商业登记费

除若干例外情况,所有在本港经营的业务均须登记及每年缴纳商业登记费,其中包括一项破产公司 工资保障基金的年费(参考附录II)。所有遵照公司法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在本港设有营业地点 的海外公司,均视为在本港营业而必须办理登记。

印花税

买卖香港股票及转让物业均须征收印花税。 (有关税率请参考附录II。)

其他

赛马及彩票博彩收益,与及酒店房租均按不同税率征收税款。

本部份的编写目的,在于协助有意在香港营商或设立公司之本事务所客户和未来客户。

本部份所载之内容仅属于一般性资料。由于资料不时会有变更,阁下应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 就个别情况或特殊事项向本事务所征询意见。

本部份译自英文原版,以供参考之用,敬请垂注。